前 2016年4月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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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尽管在名称和概念上将“龙”“蟒”划分得十分清楚,但一些“龙”与“蟒”的纹饰图案,在图样上往往是一致的。如果绣在衣袍上,皇帝、皇太后、皇后、皇贵妃穿用时称为“龙袍”,高级别官吏穿用时,叫作“五爪之蟒”,只是在颜色和“龙爪”的数目上有严格规定。只有帝王、后妃可用明黄、金黄及杏黄色,其他人只能用蓝色及石青色。
清代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云:
蟒袍,一名花衣,明制也。明沈德符《野获编》云: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凡有庆典,百官皆蟒服,于此时日之内,谓之花衣期。如万寿日,则前三日后四日为花衣期。
《钦定大清会典》卷四十七载:
蟒袍,亲王、郡王,通绣九蟒。贝勒以下至文武三品官、郡君额驸、奉国将军、一等侍卫,皆九蟒四爪(趾)。文武四五六品官、奉恩将军、县君额驸、二等侍卫以下,八蟒四爪(趾)。文武七八九品、未入流官,五蟒四爪(趾)。
此一句“文武七八九品、未入流官,五蟒四爪。” 表明低官阶的小吏可以着用“五蟒四爪”衣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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