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交易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邮币卡商品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交易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三条 交易中心、授权服务机构、交易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鉴评机构、指定物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开展邮币卡商品现货交易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第四条 “交易账户”是指交易会员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邮币卡商品现货交易、结算及交收活动且记录交易会员所有电子交易合同和交易款项的唯一性的身份标识。
第五条 “存货凭证”是指交易会员按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将通过鉴评的邮币卡商品实物交付到指定交收仓库,由指定交收仓库验收后开具的记载该入库邮币卡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规格、数量、品相等相关内容)的仓储凭证。经交易中心登记确认的“存货凭证”所对应的商品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 “提货单”是指由交易中心开具的用以提取交易商品的凭证。存放在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内的邮币卡商品实物,只能凭交易系统生成的提货单及预设的唯一提货密码提取。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是指交易会员在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卖出或买入商品时,为了保证履约而预先冻结其交易账户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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