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交易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十九条 电子交易合同一旦成交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否则构成违约。
第五章 授权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授权服务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交易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工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一条 申请成为授权服务机构的,应该符合如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在同行业中有影响力的相关企业或投资类企业;
(四)客户资源广泛,有较强的行业召集能力及市场宣传推广能力;
(五)熟悉交易中心的业务规则和流程,承诺遵守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
(六)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八)认同交易中心发展理念,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履行授权服务机构义务并接受交易中心监管;
(九)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权服务机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会员的入市交易手续;
(二)代理交易中心为交易会员提供交易培训;
(三)向交易中心推荐交易品种;
(四)协助交易中心为交易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等);
(五)协助交易中心为辖区内交易会员提供融资、仓储、物流、鉴评等服务的协调工作,并按交易中心规定的标准代收服务费;
(六)交易中心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严禁授权服务机构发生以下行为:
(一)接受交易会员的委托,代理交易会员直接交易或办理其他事项;
(二)从事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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