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交易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三)向交易会员违规收取费用;
(四)泄露交易中心或交易会员的交易信息,利用交易会员信息牟利;
(五)超越交易中心授权范围的经营行为;
(六)向交易会员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
第二十四条 授权服务机构的管理细则由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第六章 交易会员
第二十五条 “交易会员”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资格,并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邮币卡商品现货交易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成为交易会员的,应该符合如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的自然人;
(二)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资金要求;
(三)信用良好;
(四)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成为交易会员的,应填写《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交易中心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与交易中心签订《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交易会员入市协议书》(以下简称“《入市协议书》”)。申请者应确保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方可参与交易。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电子交易的便捷和安全,交易中心对交易会员实行交易账户管理制度。
交易账户管理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商品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和诚信管理等。
第二十九条 交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现货交易;
(二)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结算服务;
(三)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现货交收服务;
(四)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信息和有关服务;
(五)其它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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