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有的邮票已印制完成或印制了部分成品,却因种种原因而被取消发行,那么到底新中国有多少邮票印而未发?
新中国有的邮票已印制完成或印制了部分成品,却因种种原因而被取消发行,笔者依据相关资料按时间顺序汇总介绍如下。
纪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周年纪念》“旅大贴用”邮票
该邮票已印制完成,计划于1950年7月1日与纪4的普通(关内)及“东北贴用”邮票同时发行,因旅大自1950年7月1日起废止关东币邮票改用东北币邮票而未发行,参见以下两份邮政档案。《上海供应分处关于限旅大贴用开国纪念邮票已全部印就的函》邮政总局上海供应分处1950年6月28日发“邮字第248号”公函,致邮政总局供应处:“限旅大贴用开国纪念邮票4种,计80万枚,已由大东书局于本月26日印齐并全部交来”。(2011年第2期《集邮博览》)邮政总局1950年7月8日发“供字第479号”通令,其中说明:“兹据东北邮电总分局电称旅大自本年7月1日起废止关东币邮票改用东北币邮票等情,据此上述开国纪念邮票‘旅大贴用’者已由本局停止发行,希各知照为要。”(2011年第1期《集邮博览》)
“集1”《保卫世界和平》小型张
据《中国邮票史》(第7卷)记述,邮票发行主管部门在印制纪10《保卫世界和平(第二次发行)》邮票时,“邮票发行主管部门当时还为此套邮票印制了小型张,图案为‘纪5’的400元、800元面值(根据北京人民印刷厂镌刻的原版翻制印版)和‘纪10’的400元、800元面值,雕刻版双色印制,志号为‘集1’,共印制4万枚,但终未发行。”该卷的注释中还说明:“1953年5月6日,邮政总局邮票处曾请示库存的以一、二次和平鸽为图案的小型张邮票4万枚,可否于发行纪24邮票时一并出售,局长批示:“小型张不卖”。“集1”未发行的原因至今仍未见披露。
原纪20《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
《中国邮票史》(第7卷)详细记述了原纪20邮票的情况。邮电部计划在1952年11月7日十月革命35周年纪念日发行《苏联十月革命卅五周年》纪念邮票。1952年7月16日,邮政总局将邮票草图送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协助审核。7月18日,总会复函中特别指出:“将‘庆祝苏联十月革命卅五周年纪念’字样,改为‘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卅五周年纪念’,较为正确妥当”。邮政总局很重视这些意见,于1952年7月22日向中宣部函请指示,除邮票内容及图案外,特别提到邮票名称“‘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卅五周年’是否妥当,亦请考虑”。因未得复函,8月中旬又电话催问,但仅得到关于邮票内容的答复。邮票图稿完成后,于9月1日报中宣部审查,并再次提出“其名称‘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卅五周年纪念’,是否恰当,亦请一并考虑”。9月5日,中宣部复函同意邮票设计内容,对票名仅说明“‘卅五周年’应改为‘卅五周年’”。为配合邮票发行,邮政总局业务处设计了“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卅五周年纪念”的纪念邮戳,于1952年9月19日将戳样函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审核。9月24日,中办复函称票名要加“苏联”两字,并提出两个建议名称。邮政总局业务处负责人将此函送邮票科,指示要修改邮戳及邮票名称。邮票科从中选择了“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这一名称,报送总局批准。由于上报时没有说明此前票名已有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和中宣部的明确意见,故未引起有关领导的注意。 因设计、制版影响,决定将纪20延至1953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三周年纪念日发行。1月26日,邮电部签发发行通令。2月7日,上海邮局致函邮政总局,指出“是十月革命产生苏联,并非在苏联建立后才发生十月革命”等理由,说明票名是错误的。邮政总局请示中宣部,中宣部答复“上海反映的意见是正确的”邮票“如未出售,应该停止”。2月12日,邮电部电报通知各省、市、自治区邮局,“停止发售十月革命纪念邮票”。2月13日上午8时,邮政总局邮票处又打电话通知各大区管局及绥远等7个邮局,停止出售该项邮票。但是反馈的信息令人担忧,提前发售的情况相当严重。据邮政总局邮票处1953年4月1日统计,出售错票的局所97个,尚未收回47601枚。其中湖南因为电报漏发90余个属局,出售最多(55个局所售出40735枚),其他各地局所多为提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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