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收藏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藏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中心主要负责搭建藏品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托管、资金存管等事项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第六十条 对交易不活跃的藏品或有较大争议的藏品,本中心有权实施退市,退市标准由本中心另行发布规定。
藏品退市流程分为暂停交易和终止交易两个阶段。暂停交易期间一般为一个月,期间届满,藏品符合继续交易条件的可以恢复交易,仍不满足交易条件的则终止交易。
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藏品退市流程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注册
第六十一条 本中心采用实名制会员制度。
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签订《交易入市协议》,申请人即正式取得本中心会员资格。
第六十四条 会员签订《交易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节 会员资格
第六十五条 自然人会员必须提供会员申请书中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二)对藏品投资市场有较深入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藏品市场投资经验;
(三)对本中心采用的藏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四)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依法从事藏品交易活动;
(五)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六条 机构会员必须提供会员申请书中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中心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二)对本中心采用的藏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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