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收藏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藏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中心主要负责搭建藏品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托管、资金存管等事项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第五节 会员管理
第七十八条 本中心将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将立即锁定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第七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八十条 会员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中心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中心有权根据需要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会员配合交易所采取相应措施,因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本中心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应当进行公告。
第八十三条 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中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八十四条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相关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经本中心审议通过后,于2015年3月6日起施行。
第八十六条 本中心负责本规则的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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