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会员是指在交易中心注册并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有权参与交易中心钱币邮票相关经纪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会员分为席位会员和经纪会员。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2.席位会员申请机构需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会员资格申请书;
(2)申请机构简介及高管人员简历;
(3)章程;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10)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席位会员在接到经纪会员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交易中心。
(三)交易中心在接到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
(四)申请机构在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中心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交易中心交纳相关费用。
(五)申请机构完成上述手续后,交易中心向申请机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会员应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展示会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 交易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按照适度竞争性的区域保护原则对会员进行布局。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推荐商品挂牌:推荐符合本交易中心要求的钱币邮票商品在本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二)代理办理商品入场登记:代理交易商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办理商品鉴定及商品的托管入库;
(三)进行交易商的市场开发,协助交易中心办理交易商入市交易手续;席位会员有权开发经纪会员及交易商,经纪会员有权开发交易商参与交易;
(四)按会员合作协议约定获得收益;
(五)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结算服务、交收服务、信息服务;
(六)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市场活动,参与交易中心的创新业务;
(七)可选择将自身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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