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会员是指在交易中心注册并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有权参与交易中心钱币邮票相关经纪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会员分为席位会员和经纪会员。
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加强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相关交易规则、业务规定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在交易中心注册并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有权参与交易中心钱币邮票相关经纪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会员分为席位会员和经纪会员。
席位会员是指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可从事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开发、推荐商品挂牌、开发交易商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经纪会员是指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可从事交易中心推荐商品挂牌、开发交易商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交易中心负责对会员实施监督管理。会员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自律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第二章 会员资格及申请程序
第四条 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经工商注册登记、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二)席位会员注册资金最低500万元,经纪会员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
(三)具备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软硬件设施;
(四)有熟悉钱币邮票相关业务规则的经营团队;
(五)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开发能力;
(六)承诺遵守交易中心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则;
(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八)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会员申请程序
(一)提交资料:
1.经纪会员申请机构需向席位会员或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会员资格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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