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文交所交易规则:藏品交易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四十一条 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本中心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四十三条 经本中心许可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将本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四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暂停交易所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