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文交所交易规则:藏品交易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文化产权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钱币邮票收藏品(以下简称“藏品”)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藏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藏品交易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 藏品目录管理
第四条 本所实行交易藏品目录管理制,公布可交易藏品日录及代码。进场交易的藏品须为本所公布的藏品交易目录范围内的藏品,未列入藏品目录的,需先申请増加藏品目录并分配代码后方可申请进场交易。
第五条 藏品目录大类:
1、现代纪念币;
2、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
3、连体钞、纪念钞;
4、中国邮政发行的由邮资票品;
5、其他藏品。
第六条 藏品目录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和交易単位(如“枝”、“张”、“套”、“版”)等。
第七条 本所是发布和维护交易藏品目录的唯一
第三章 挂牌申请
第八条 藏品持有人可委托本所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挂牌申请。挂牌申请须向本中心提交《挂牌申请书》,《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 向中心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同意本所的各项交易条款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