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收藏品交易中心定向扩容增发规则:为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当藏品在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藏品交易中心与实体现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距时,本中心可以对相关藏品采取定向扩容增发措施。
定向扩容增发程序一经启动,不因触发条件的消除而停止实施。
第七条 定向扩容增发的期限为3个月,从本中心公布托管价格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中心将及时公布藏品的托管价格,托管价格按照藏品符合定向扩容增发条件之日前后各5个交易日现货市场价格的均价×120%确定,采用四舍五入精确到角。
藏品的托管价格即为定向扩容增发的配售价格。
第九条 定向扩容增发的托管申请人不限于通过本中心交易持有该藏品的会员,该藏品的任何持有人均可按本中心规定进行托管。
托管总数量不得超过该藏品在本中心已挂牌交易总数量的50%。托管数量达到50%时,托管程序终止,本中心将于10个交易日内实施配售。
第十条 所有托管藏品将全部按比例配售给该藏品的持有人认购,托管申请人不享有配售权。
对于配售中未获完全认购部分,本中心将按每一托管申请人托管量与所有托管申请人托管总数量的比例,以摇号形式返还至托管申请人账户,该部分藏品可在配售结束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第十一条 配售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藏品将以除权价交易,并恢复正常的涨跌停幅度。
第十二条 配售结束后的定向扩容增发挂牌价格厘定值,以公布的配售价格×110%为基准,采用四舍五入精确到角,再度定向扩容增发之条件的幅度不变。
第十三条 本中心对本规则有解释权和修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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