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收藏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藏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中心主要负责搭建藏品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托管、资金存管等事项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第十七条 本中心挂牌藏品必须是近5年来市场交易的活跃品种,国家规定的禁止交易品种和禁售期品种不得在本中心交易。挂牌藏品的价值总量须达到最低准入市值,其中,金银币为100万元;邮票(包括邮资封片)为50万元;各类纪念磁卡为10万元,其他收藏品为50万元。
在本中心藏品申请挂牌上市,藏品申请挂牌的单件总量至少需≥100枚,且需符合各类别藏品的最低准入标准。
本中心对挂牌藏品实施限售措施,对托管量超过总数量1%的会员实行一定期限的限售,限售比例为托管量的25%。限售量结算后不足1枚的不采取限售措施。具体限售办法由本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为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当藏品在本中心与实体现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距时,本中心可以对相关藏品采取定向扩容增发措施。
藏品定向扩容增发的具体办法由本中心另行发布。
第三章 交易流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九条 本中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除外)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本中心市场休市。
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为9:30–15:00,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十条 在本中心交易时,邮票以“枚”、“张”、“套”、“版”、“本”、“片”等为计量单位,钱币以“枚”为计量单位。纸币以“枚”、“刀” 等为计量单位,磁卡以“枚”、“册”等为计量单位,其他藏品以“枚”、“套”、“张”、“册”等为计量单位。
第二十一条 买卖双方通过电子网络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对藏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藏品挂牌首日涨跌幅比例为30%,此后每个交易日涨跌幅比例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本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幅比例。
挂牌后每个交易日的开盘价为其前一个交易日14:50–15:00期间的成交均价;若该期间未有成交,则当日的开盘价为其前一个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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