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广州交易所主板交易规则:每个商品条目包括可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为“枚”、“张”、“套”、“版”等。
第五十三条 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归交易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不得将交易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五十四条 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评论、分析报告、预测文章信息等仅供参考。
第四章 异常情况处理及风险提示
第五十五条 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宣布市场交易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中心的原因导致交易或出入金无法正常进行、交收无法完成;
2、因交易商出现结算、交收风险,可能或已经对正常交易产生严重影响;
3、交易中心认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交易中心可以采取调整交易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保证金标准、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五十六条 交易中心宣布市场交易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予以公告。交易中心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1、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交易中心披露个人资料时,交易中心将根据执法单位的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
2、由于交易商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交易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的;
3、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交易中心正常经营的;
4、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以及交易无法正常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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