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广州交易所主板交易规则:每个商品条目包括可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为“枚”、“张”、“套”、“版”等。
第三十六条 电子成交记录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电子成交记录的主要条款包括:成交编号、交易品种名称、商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
第三十七条 买方交易商买入商品后,可于交易成功当日起申请提货;卖方交易商卖出商品所得的交易价款从下一个交易日起方可从交易账户划出。
第三十八条 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完成每笔交易时应各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交易手续费的费率。
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自行负责申报、缴纳。
第三十九条 在交易时间内,未成交的挂单可以撤销,交易商发出撤销指令并经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后方为有效;当日交易结束时,未成交的挂单和挂单的未成交部分,由交易系统自动撤销。
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交易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则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交易中心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商承担。
第五节 商品再托管
第四十二条 再托管,即再入库,是增加商品市场容量的行为,在原有托管商品的基础上,再次开放该商品的托管入库,持有该商品实物的交易商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商品的托管入库,再托管期间,该商品原有订单继续交易。
第四十三条 商品上市一个月,首次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其现货参考价的500%时,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发布再托管公告,对该商品启动再托管。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市场实际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决定是否多次开放商品再托管,若开放再托管,交易中心将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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