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文交所邮币卡交易规则: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发售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东北商品交易中心邮币卡交易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发售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交易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凡参与本中心商品发售交易的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凡在本中心交易的挂牌商品都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本中心商品发售交易流程包括挂牌申请、鉴定托管、挂牌发售等若干环节。
第五条、本中心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发售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分类
第七条、本中心采用会员制,非会员不得在本中心参与商品发售交易。参与本中心商品发售交易,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
第八条、本中心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经纪会员。
第九条、交易会员可以在本中心从事以下业务:
1)商品发售、交易;
2)本中心规则制度准许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经纪会员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自营商品发售、交易;
2)在商品鉴定、托管、入库、入场、挂牌、征集、增发等各个环节为交易会员提供综合经纪服务;
3)本中心规则制度准许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会员账户
第十一条、本中心一个会员对应一个会员账户。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会员资金银行全托管,所有会员资金均必须存入本中心指定的结算银行的存管账户。会员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并开通银行与本中心的绑定业务;同时,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商品必须托管入库至本中心认可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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