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文交所邮币卡交易规则: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发售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第三十二条、申请首次挂牌流通的商品市值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收到挂牌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经本中心新品挂牌审核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本中心将向挂牌申请人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中心公告的公开征集发售商品名单中的品种,经本中心挂牌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该商品可直接进入挂牌托管流程,当托管市值达到交易规则要求即可挂牌上市交易。
第三十五条、新商品经本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本中心将在官网上发布挂牌公告,进入商品发售目录。
第三节 入场登记
第三十六条、持有本中心挂牌商品的交易会员,在本中心发布征集托管公告后,可以在公告限定的托管日前通过书面或交易客户端向本中心提出入场登记申请。书面申请须提交以下文件:《入场登记申请书》、《持有人承诺书》、《委托入场登记协议》,如交易会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入场登记事项,还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通过交易客户端提交申请的,须确认阅读、理解、接受《持有人承诺书》的所有条款,并补交上述书面资料。
第三十七条、交易会员办理完托管手续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须将挂牌费通过交易客户端支付至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支付挂牌费的,每延期一日收取挂牌商品市值0.1%的滞纳金。交易会员足额支付挂牌费后,商品方可挂牌交易。
第三十八条、申请入市的商品经专业机构或行业内专家鉴定合格,方可进入本中心认可的托管库。鉴定费现场收取,凭交款凭证进行商品鉴定;对经鉴定后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准进入托管库,退还挂牌申请人。退还过程中所出现商品的损耗、损失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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