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是买卖双方根据交易中心相关交收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第八条 “提货单”是指由交易中心开具的用以提取货物的凭证;存放在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内的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实物,只能凭“提货单”提取。
第二章 商品实物出入库流程
第九条 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的实物入库
(一)交易中心指定鉴定机构和指定交收仓库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同址办公。
(二)交易商办理实物入库时,须先提供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交易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具体的机构名录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布。
(三)指定交收仓库根据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对交易商托管的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进行交接验收,向交易商开具交易中心规定格式的“存货凭证”。
(四)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存货凭证”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其对应的商品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条 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的实物出库
(一)买卖双方电子交易合同履约后,买方可选择提货或转存两种交收方式。其中提货可选择现场自提或指定物流机构寄递,寄递及保价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二)买方选择转存的,交易中心默认其确认收货。
(三)买方选择提货的,须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凭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提货单”和预设的唯一提货密码至指定交收仓库提货或委托交易中心指定物流机构寄递至指定地点。
(四)买方选择现场提货的,须当场对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的品种、品相、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印鉴。交易商现场提货时对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有异议的,可交由交易中心指定鉴定机构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最终结果以鉴定报告(鉴定证书)为准。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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