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是买卖双方根据交易中心相关交收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青岛青西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现货交易交收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青西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实物交收行为,保证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青西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细则(暂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实物交收行为。交易中心、会员单位、交易商、指定鉴定机构、指定交收仓库、指定物流机构、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都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交收是买卖双方根据交易中心相关交收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第四条 指定鉴定机构是指符合交易中心制订的资质审核标准,获得交易中心授权,为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现货交易提供鉴定及其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第五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符合交易中心制订的资质审核标准,获得交易中心授权,为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现货交易提供仓储及其相关服务的企业。
第六条 指定物流机构是指已与交易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为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现货交易提供物流及其相关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七条 “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将通过鉴定的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实物交付到指定交收仓库,由指定交收仓库验收后开具的记载该批邮币卡等文化实物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规格、数量、品相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中心登记确认的“存货凭证”所对应的商品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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