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托管交易”是指交易商对其持有的公开发行的邮币卡商品,可向交易中心申请托管,经过一定的封闭期且达到交易中心上市交易条件后,交易中心将该商品上市交易,交易商可以选择持有、转让或买入的交易模式。
第六十条 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市场政策、法规和交易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会员和交易商的交易行为及市场行为;
(三)了解和掌握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四)调解、处理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类违规事件;
(五)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
第六十一条 交易中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按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各市场参与主体应当配合。
第六十二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市场参与主体有权向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 调解与处罚
第六十三条 各市场参与主体因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
第六十四条 交易中心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纠纷,达成调解的,可由交易中心见证实施。
第六十五条 对各市场参与者的违规、违约行为,交易中心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交易中心各项管理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交易中心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综合会员、经纪会员、交易商配合交易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因综合会员、经纪会员和交易商不配合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交易中心对交易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更换前,将及时发布公告。
第六十八条 本交易规则中所述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与内容按照交易中心其他规则执行。
第七十条 本规则的修订权、解释权属于青岛青西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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