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理解各地交易场所监管部门均对交易场所的交易制度进行了要求,用词包括“完善、健全、严谨而齐备”,那么什么才是符合要求的交易制度?
一、交易制度的完备性
一家交易场所,在不刻意区分交易品种特殊性的情况下,需要几套相关制度才能符合完备性的要求呢,我们理解从追求绝对完善的目的出发,可能需要包含如下制度:(1)商品交易管理办法、(2)交易规则(挂牌、竞价、发售等)、(3)会员管理办法、(4)风险控制管理办法、(5)交易商保护制度、(6)交易商适当性管理办法、(7)公平交易制度、(8)交易商信息保密制度、(9)资金结算存管制度、(10)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办法、(11)纠纷调解管理办法、(12)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3)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预案、(14)商品交易结算管理办法、(15)交收管理办法、(16)协议交收仓库管理办法、(17)系统备份与恢复管理规定、(18)系统建设安全管理规定、(1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但是,从各地交易场所监管部门的监管尺度来看,完成一家交易场所的设立,通过监管部门的制度审核,其实不必然需要具备前述19套制度,结合交易场所设立实践,我们理解如下10套制度,是各地监管部门反复点名要求交易场所(不区分交易场所类型)需要具备的制度,包括交易规则(现货或者权益类)、风险控制制度、资金结算存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平交易制度、投资者信息保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纠纷解决制度、系统备份与恢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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