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交所邮币卡现货托管交易规则: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交易所邮币卡现货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一)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
(二)不按交易所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严重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设立交易商诚信档案。交易商违规、违约的,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外,交易所将在交易商诚信档案予以记录,限制或禁止其进入交易所交易,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交易商资格。
第五章 交易
第一节 托管商品范围
第二十七条 托管商品包括以下六大类:
(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
(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
(四)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纪念钞;(五)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发行的交通卡、电话磁卡等有价凭证;(六)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建立《现货托管交易上市商品目录》并对外公布。只有收录在《现货托管交易上市商品目录》中的商品,方可托管上市。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公告并适时调整《现货托管交易上市商品目录》。
第二节 托管商品上市条件
第二十九条 托管商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数量不低于公布发行量的2%;(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数量不低于公布发行量的2%;(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四)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纪念钞: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五)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发行的交通卡、电话磁卡等有价凭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上一篇 湖南文交所怎么开户?
下一篇> 湖南文交所现货托管的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