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交所邮币卡现货托管交易规则: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交易所邮币卡现货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六条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品种、数量、价款等。
第七条 “指定结算银行”是指与交易所签约的、协助交易所对交易商交易资金进行存管、结算、划拨的银行。
第八条 “指定鉴评机构”是指符合交易所资质标准并获得授权,为邮币卡现货托管商品入库提供鉴定、评估等相关服务的单位。
第九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符合交易所资质标准并获得授权,为邮币卡现货托管商品提供仓储等相关服务的单位。
第十条 “提货单”是指由交易所开具的用以提取邮币卡托管交易商品的凭证。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内的商品实物,只能凭提货单及预设的唯一提货密码提取。
第十一条 交易中有关价格、数量信息的名词定义为:
托管价:交易所公布的用于计算鉴评费和托管上市费的基准价格。
申购价:托管商品申购的价格。
上市指导价:商品上市首日开盘指导价格,为上市首日计算涨跌幅的基准价。上市指导价与该商品的托管价和申购价一致。
开市价:上市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收市价:上市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停止交易前最后三分钟、按照交易量计算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收市价是进行当日持有电子交易合同盈亏计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限幅的基准价。该交易日无成交时,延用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
最高价:上市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最高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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