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华中文交所邮票钱币磁卡转让细则。邮币卡计量单位为“枚”、“张”、“套”、“版”、“本”等。每个计量单位为一个标的物,市场参与人可以同时买卖一个或多个标的物。
第一章 交易标的
第一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交易标的物,系指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的邮票、钱币、磁卡(以下简称“邮币卡”),具体包括:
(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现代纪念币、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纪念钞;
(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和外汇券等有价凭证;
(四)国家主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
(五)其他有价邮币卡。
第二条 邮币卡计量单位为“枚”、“张”、“套”、“版”、“本”等。每个计量单位为一个标的物,市场参与人可以同时买卖一个或多个标的物。
第三条 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现代纪念币、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纪念钞、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等首次挂牌转让的流通市值不低于200万元;其他邮币卡的首次挂牌转让的流通市值不低于100万元。
特殊品种的首次挂牌转让的流通市值可低于100万元。
第二章 挂牌
第一节 挂牌申请
第四条 申请首次挂牌转让邮币卡的提供方为首次转让方,首次转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合法续存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拥有标的完整所有权和使用权,不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首次转让方申请挂牌转让邮币卡时,应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首次转让申请书》、《产品介绍》、《权属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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