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恒利邮币卡商品交易规则。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4)国家主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外汇劵等有价凭证;
5)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品;
6) 其他有价商品。
第三十一条 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六大类商品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的全部为商品目录。本中心实行挂牌商品准入制度,全部交易商品必须按商品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
第三十二条 每个商品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如“枚”、“张”、“套”、“版”等。
第三十三条 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商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 挂牌申请
第三十四条 投资人会员可以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挂牌申请。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持有人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本中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投资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经纪会员提供的该商品《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研究和由专业人员签发的商品价值评估报告。《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商品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挂牌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第三十七条 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八条 《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人会员参考,不能作为本中心对该商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三十九条 新商品首次挂牌流通市值需达以下要求:
1)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现代纪念币:首次挂牌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上一篇 恒利邮币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下一篇> 恒利邮币卡商品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