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恒利邮币卡商品交易规则。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第八条 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必须按照自然人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
第九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十条 会员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二节 会员分类
第十一条 本中心会员分为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
第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是通过本中心审核,参与本中心商品线上交易的自然人会员或机构会员。
第十三条 经纪会员是通过本中心专业委员会批准的机构会员,获准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
1)发展投资人会员;
2)申请新商品挂牌交易;
3)申请商品入场登记;
4)申请商品再托管交易;
5)加入专业委员会;
6)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 经纪会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代表本中心。投资人会员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十五条 针对经纪会员的不专业行为,投资人会员有权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节 会员注册
第十六条 投资人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
第十七条 本中心会员实行实名制。
第十八条 投资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投资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书面或在线签署《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商品风险提示书》,即正式取得商品投资人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委托本中心代理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商品的保管、保险、登记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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