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艺术品的价格差异较大,但是艺术品的定价还是有根据的。艺术品的价格从艺术品市场环境上讲是有根据的。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艺术品的定价体系和交易机制。
艺术品的定价体系和交易机制主要有三种。最原始的定价和交易模式是卖方单方定价制。据说郑板桥可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给自己作品“明码标价”的人,他在1759年制定了自己的“笔榜”,按尺论价。这就是后来书画价格的“润格”。这种方式在民国时期比较流行,齐白石先生也采用这种方式来给自己的作品定价。这种方式在今天仍然存在,尤其是被艺术家自己所采用。第二种定价和交易模式是买卖双方议价。画廊和艺术品博览会通常采用这种方式。艺术品虽然也有卖方的标价,但一般允许买方讨价还价。第三种定价和交易模式是买方集体竞价。拍卖行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即由多个买家竞价,采用价高者得的方式来选择买受人和成交。刚才我们提高的“文交所”的方式实际上也是属于买方竞价模式。
有句俗语叫“买的没有卖的精”,但是这中说法在艺术品市场行不通。就艺术商品的买卖双方而言,买方在确定艺术商品的价格方面起着更大的作用。当今艺术市场上的买家并不全都是“收藏家”,出于投资目的参与艺术品市场交易的人越来越多了。有时候我们会不加区分一概称为“藏家”。就前面讲得卖方单方定价、买卖双方议价与拍卖行竞价三种定价模式相比较而言,通过拍卖的方式来定价是最适合艺术品的定价机制。因为艺术品的个性化特征,没有两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因此采用比较法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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