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收藏网解说,藏品流拍之后拍卖公司是否退还服务费?
法官提醒,《拍卖法》没有对拍卖公司收取服务费等“前期费用”作出规定,目前仅有中国拍卖协会倡导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明确规定“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但约束性不大。
建议收藏者在挑选拍卖公司时,可以在中国拍卖协会上查询是否是签署自律公约的企业,以及是否是符合“文化艺术品拍卖规程”的达标企业,再考虑是否委托其拍卖藏品。如果藏品前期被收取了服务费等费用,应当注意留存宣传、推广等费用凭据和证据。
事例:
2015年,张民急需现金,在网上发布转让收藏品的信息,不久,电话纷纷而来,不少网友和公司对张民的收藏品表示有兴趣。
在众多买家中,张明选择了新疆某文化公司,对方开出了“专家估价,压轴拍卖,专业宣传,最低抽成”等优惠条件。张民感到对方很有诚意,特别是在该公司专家估价张民的收藏品价格在500万元时,他心动了,双方随即签订委托协议,将拍卖底价定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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