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申江交易结算管理办法: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商的交易结果和运营服务平台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的货款、服务费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一)涉嫌重大违规,运营服务平台或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的;
(二)运营服务平台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
(三)运营服务平台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第十九条 货款的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结算制度。
第二十条 运营服务平台按规定的标准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交收相关款项,收取标准在相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
第五章 结算数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交易商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
第二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造成运营服务平台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将及时公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交易商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结算部门提出。运营服务平台将结算数据发送至交易系统即视为送达,如交易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交易商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二十四条 运营服务平台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交易商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至相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应及时将划账结果反馈至运营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 交易商应加强交易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运营服务平台有关规则、规定。交易商应及时获取和核对结算数据,妥善保管结算方面的资料、凭证、账册等以备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申江文化商品运营服务平台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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