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收藏爱好者都会有类似这样的疑问:古玩不是文物吗,文物怎么能随意买卖呢?业界人士指出,在收藏爱好者队伍当中,很多人对文物、古玩的理解很不清晰。
文物作为具体的物质遗存,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二是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文物分类比较复杂,既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大类,也可分为“公有文物”(国有文物)和“私有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一般指古迹,包括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庙、大型石刻、大型壁画、历史遗迹、代表性建筑等等。可移动文物一般指馆藏文物,如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手稿、图书资料、各种实物、化石等等。
最后谈谈文物与古玩的区别。文物是一个大概念,它涵盖了各个历史时期:文物既可以是古代的,也可以是现当代的,只要符合文物的两个明显特征,就可以视作“文物”;而“古玩”却只指古代的珍贵物品,现代、当代的物品,无论多么珍贵,也不能称之为“古玩”或“古董”。这在时间跨度上有明确的界限。因此我们可以说,“文物”的范围远远大于“古玩”的范围。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域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是不允许民间有偿转让流通的,更不允许拍卖,否则便是违法。对于部分私有文物,国家也是禁止民间流通的,但近年间,国家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对于非国宝级的民间文物,鼓励“藏宝于民”,特许民间依法流通,这既是为了推动收藏事业的发展,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民间文物,激活文物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