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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业乱象丛生 收藏家该如何面对

2014-6-26 16:47:15

2013年中拍协和Artnet全球有限公司在京发布《2012年全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年报》。这是首份全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年报。

01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海外增长表现稳定

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海外增长表现稳定

2013年中拍协和Artnet全球有限公司在京发布《2012年全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年报》。这是首份全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年报。年报指出,2012年大陆成交额比上年度下滑47.9%的同时,海外中国文物艺术品成交额表现稳定,总成交额达166亿元,较上年度增长了2%。

对此,北京荣宝拍卖总经理刘尚勇告诉记者,此次是首度从全球视角来分析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可以得知2012年大陆艺术品市场的下滑,不是中国艺术品价值认定出了问题,而是拍卖企业经营策略上出了问题。

02艺术品拍卖乱象频出 假拍赝品黑幕重重

随着艺术品市场的日益火爆,国内拍卖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许多拍卖公司趁“火”打劫、浑水摸鱼,虚假鉴定、联手做局、赝品泛滥、监管缺失、自我炒作、洗钱行贿……如此等等,使得我国的艺术品市场更加乱象丛生。对此,《民营经济报》记者作了深入走访,以揭开艺术品拍卖背后的重重黑幕。

乱象一:知假拍假 联手做局

乱象一:知假拍假 联手做局

假拍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拍假,即拍卖赝品;二是拍卖公司刻意抬高评估价,以收取高额佣金;三是委托方、拍卖方和买受方联手做局制造‘天价’成交额。

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张宁向记者透露:“当前存世的文物真品,90%以上都在博物馆或大收藏家手中,少有流通,但‘真货’好像越拍越多。很多赝品粗制滥造,明眼人一看便知,可一些拍卖公司所聘的假专家为牟利不惜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送拍时虚假鉴定还是拍卖后虚报成交额,都说明拍卖市场存在假拍乱象。所谓假拍,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拍假,即拍卖赝品;二是拍卖公司刻意抬高评估价,以收取高额佣金;三是委托方、拍卖方和买受方联手做局制造‘天价’成交额。”

艺术市场研究专家纪太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二三线的拍卖公司比较容易出现拍假,但不代表大拍卖公司没有这样的现象。“截至目前,国内有十多个藏品成交过亿,我认为其中至少一半是‘假拍’。”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推测,近一两年来,一幅书画拍卖动辄上亿,明显有炒作之嫌。《收藏投资导刊》编辑部主任毕武英对拍假现象也有深刻的体会:“现在大拍卖公司更倾向于真拍,因为只有真拍才能拿到20%的佣金。而中小拍卖公司因为上拍的东西一般质量都不高,主要是靠手续费在挣钱,为了抢占所谓的市场份额,拍假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有些小拍卖行专门就是做‘知假拍假’买卖的”。广州一位各处跑拍卖行的藏家吕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的有些小拍卖行只要两三个人就可以开起来。比如拍100件作品,其中八九十件都是自己推出的,全是低价收进来的赝品,翻十倍就往外拍。另外又会找一些外面卖家的作品进来“撑场面”,这些少量的作品则反而会把关严格,力求真品,以保证自己其余赝品的高额利润,感觉实在是很有讽刺意味。

另一方面,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拍卖公司主要看重的是佣金,如果拍卖成功,拍卖公司要收买家10%的佣金,也要收卖家10%的佣金。在这种情况下,拍品的成交价越高,拍卖公司赚得就越多,所以,会出现很多成交价远远高于估值的情况。有些时候,拍卖价就是市场说了算,只要有人愿意出价,哪怕是仿品是假货,也能高价成交。因此拍卖公司通常会雇用“拍托”,使拍卖成交价提高,令不知情的买家、特别是志在必得者多掏钱,从而增加拍卖行的佣金。“拍托”一般会在某标的物只有一个买家举牌的情况下行动,目的就是把价格往上托。比如,某拍品起拍价只有30万元,只有一个买家举牌,那么买家将能以30万元的底价成交;但是如果有个“托”一起竞买,买家应了30万元的价格后,“拍托”会接着应价31万元,轮番举牌下去,最后买家的真正成交价就会远远高于30万元。成交价的提高使得拍卖公司抽取的佣金也随之提高。

众所周知,尽管《拍卖法》禁止“自拍自买”和“自卖自买”,然而在市场上这种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卖家明知拍品为赝品仍然以假充真,当然是希望能把仿品卖给 “水鱼”的买家,赚个盘满钵满。如果卖不出去,卖家就索性自拍自举,拿到拍卖证书,造成“流传有绪”的假象,积累下次拍卖成“真”的基础。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代书画真品,目的是为了捧高某人书画的价格,就像炒金银股票,炒来炒去倒几手,反正一张字画无论拍多贵,拍卖公司都收3000元的手续费,随便你叫价,假拍几轮下来,制造出越来越天价的“市面成交价格”。“一些书画作者自卖自买,幕后雇‘托儿’以高价买回自己的作品,而这一高价将成为二次拍卖流通的参考价格。”收藏爱好者年先生告诉记者。第二种是为藏品制造“好出身”。一个赝品“拍”出去后,不仅上了拍卖公司的图录,还被各大知名媒体报道,将来如果把这个赝品出售,图录、成交记录、媒体报道都收集齐全了,再加上一个完美的收藏故事,这就是一件“流传有绪”的真品,将来无论是再次上拍还是卖给私人,都有了价格基础。基于这样的心理,委托方和拍卖方通常联合起来作局,通过“拍托”充当买家,以高价拍下赝品,拍卖公司不仅可以获得高额的佣金,而且拥有了一份漂亮的成交账单。而委托方虽然支付了高额的佣金,但都本着“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的心理,甘愿为藏品制造一个“好出身”。

乱象二:霸王条款 拍前收费

《拍卖法》中的“不保真” 免责条款,成为许多拍卖公司知假拍假的保护伞。一些拍卖公司以收取图录费作为盈利手段,拍卖本身只是一道幌子。而拍卖行与收藏者签订的拍卖合同有时候也千奇百怪,充满霸王条款。

根据《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是说,拍卖公司是事先声明的,所拍卖的拍品不能保证绝对的真品,如果出现赝品,公司概不负责。这样一个条款成为许多拍卖公司知假拍假的保护伞。近年来涉及艺术品收藏的诉讼越来越多,入手赝品的市民将卖主或中介方告上法庭,却往往打不赢官司,对此有法官解释说:“主要原因就是拍卖行和古玩商店出具的‘不保真’免责条款。” 收藏家王先生就有过这方面的经历,他告诉记者,自己曾经从一家古玩商店买回2件古玩:价值37万元的“五彩三娘教子图盘”和价值8万元的“青花缠枝花卉大觚”。过了大半年,他把古玩拿到市文联艺术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这件器物属“高仿精仿产品”。他多次与古玩商店交涉退赔,均遭到推诿,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45万元,但最终没能赢得官司。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艺术品收藏市场存在着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市场交易中已形成类似“卖假不退”、“拍卖不保真”、“古玩不打假”等所谓的“行规”。

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东方御藏国际拍卖(北京)有限公司,发现工作人员介绍、鉴定、参拍都要收钱,总经理兼鉴定师邓明谦向记者介绍收费标准:“若鉴定文物并出具鉴定证书,1500块;若送拍,可免鉴定费,但是前期要收些费用,一件1500块。”对于记者提出拍卖应该免费,只在成交后收取佣金的质疑,邓明谦的解释是:“成交也得看运气,况且前期我们还得

为你制作图录搞宣传哪!”相比于动辄评估上百万、上千万的拍品,区区几百元、几千元的图录费显得微不足道。许多中小拍卖公司正是利用拍卖者的这一心理,以收取图录费作为盈利手段,而拍卖本身只是一道幌子。一位网民愤怒地曝光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我曾在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附近一拍卖公司拍卖一件花1万元买的奇石,公司鉴定师一上来就估价850万元,但事先让我交2000元图录费做宣传。拍卖当日,数百件拍品无一件成交,最后被告知流拍。虽与拍卖公司几经交涉,图录费还是打了水漂。”

除了骗取大量图录费的“捞一笔是一笔”的做法之外,拍卖行与收藏者签订的拍卖合同有时候也千奇百怪,充满霸王条款。曾在司法局任职的陈先生因为平时爱好收藏,经常跑拍卖行,也接触了不少收藏界的朋友。“很多朋友也知道我以前的法律背景,就来问我这方面的问题。”陈先生颇为严肃地说,“我感到光是拍卖合同当中的一些霸王条款就很值得规范。”他解释说,按一些拍卖行的合约,即使拍品流拍了,拍卖行依然按照标的费来抽取10%的佣金,同时拍卖行还会故意“忽悠” 卖家评估一个很高的起价,这甚至就有点明着抢钱的味道了。资深藏家程老先生总结自己这几年的受骗经验说:“在藏品送拍的过程中,不管你的藏品真伪,不分档次,一些小拍卖公司都会照单全收。因为只要交了图录费,是东西就可以收。一旦成交,除了图录费外,拍卖公司还要收取保险费、保管费,和10%到12%的佣金。有时候一算账,不仅拿不到钱,反而倒贴钱给拍卖公司。”

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物品在拍卖前,拍卖公司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上海国拍副总经理范干平提醒藏家们:“根据规定一件艺术品要通过拍卖交易,拍卖公司对其应该有一个初步的鉴定和看法,如果可以拍卖,就收下;如果公司无法识别艺术品真假,可以咨询相关专家进行,但这个过程决不能向卖家收取费用。拍卖公司只有在艺术品拍卖成功后,向卖家收取佣金。而且拍卖不成交,不收费。一旦前期收费,拍卖公司肯定违规。”

乱象三:非法藏家 诚信缺失

乱象三:非法藏家 诚信缺失

明显作假的拍品仍拍出上亿元的天价,买家并非“人傻钱多”,而是有通过自买自卖“洗钱”及准备骗贷的嫌疑。这一过程并不是买家单方面就能完成操作的,必须和拍卖行有所配合。

拍卖乱象,从根本上说,反映的是市场的整体乱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不仅仅是拍卖公司内部黑幕重重,许多藏家很多时候也不讲原则,与拍卖行沆瀣一气、完成非法勾当的藏家也不在少数。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明显作假的拍品仍拍出上亿元的天价,买家并非“人傻钱多”,而是有通过自买自卖“洗钱”及准备骗贷的嫌疑。这一过程并不是买家单方面就能完成操作的,必须和拍卖行有所配合。因为明显作假的拍品首先得通过拍卖行的鉴赏和评估,给出一个非常高的估价,然后再拍出一个很高的价格,在业内,是有这样的“潜规则”的。比如某人有1000万元灰色收入要“洗白”,他可以拿一件不值钱的藏品上拍,让朋友用这1000万元买下这件藏品,三倒两转,1000万元便成了自己的“合法所得”。有的行贿者利用拍卖平台,鼓动受贿者送拍家中的赝品,而后与拍卖方和买家联手做局当真品拍得高价,从而把黑钱洗白、完成行贿。公权力拥有者把自己的藏品拿去上拍,想行贿的人自然踊跃捧场,当作“送财童子”。参与做局的拍卖行明知是行贿做局,却听之任之,因可从拍卖双方抽佣12%。业内人士指,中国大小拍卖公司众多,堪称世界之最,有很多拍卖一看就知是洗钱,但很难抓住他们的把柄。更有甚者,有私企大老板为方便行贿送礼而开拍卖行。一些文物古玩店是官员所开,请亲友打理,东西分成两部份:一部份是赝品,用来掩人耳目,另一部份是受贿的东西,用来拍卖。另外,也有人利用拍卖来贪污,比如,某国企负责人(买家)以企业行为投资竞拍艺术品,与熟悉的拍卖人和其他同场竞价者事先定好成交价,而后在拍卖会上哄抬拍价,从而贪污差价部分。比如,A手中可以操控100亿元公有资产,就可以成立艺术投资机构或美术馆。接下来,A就找到B联手做局,将B送拍的值1000万元的艺术品炒至1亿元,那么多出来的9000万元就可以化公为私,由A和B协商分享。

事实上,在国内拍卖市场中,藏家与拍卖公司不总是“和谐共处”的,买家拍下拍品而不付款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2011年10月27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首次发布的《2010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在2010年度内,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落槌价款总额为354.43亿元,实收佣金 28.98亿元。在此次统计的408件上千万元成交拍品中,截至填报日(2011年4月30日),只有237件拍品完成结算,结算率58.09%,其余 171件尚未完全结算或未结算,涉及成交额55.55亿元。藏家吕先生告诉记者,一些拍卖行对于大客户都比较客气,于是个别大客户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先拍下一件作品,然后拖着拒绝付款提货,等待下一次拍卖会又委托拍卖行继续拍卖。如果价格高了,那他就完成交易获取差价;如果价格低了,他东西也许就不要了,让拍卖行自己吃进。拍卖行对于这样的大客户也没什么办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曾指出,如果单方面让拍卖行承担责任,那会不会以后所有的问题都让拍卖行背黑锅了呢?也有拍卖行哭诉说,只要有一件赝品自己赔偿了就直接破产了,那会不会到时候卖家和买家又串通了反过来敲诈拍卖行呢?

拍卖市场的种种乱象亟待整治,要根治这些乱象,必须从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两方面着手。当整个行业在行规、市场竞争和法律监督的三重作用下有一个有效的惩罚、赔偿机制的时候,才是市场真正成熟、消费者真正放心的时候。

03新版拍卖监管办法直指拍卖乱象

新版拍卖监管办法直指拍卖乱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针对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拍卖市场乱象,更加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违规操作,完善备案制度,同时进一步简化了相关程序。

严禁知假拍假、暗箱操作

近年来,我国拍卖行业发展迅猛,拍卖企业迅速增加,年成交额成十倍增长,但也不断曝出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违规事件。

针对这些乱象,新办法明确提出,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办法规定,拍卖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等。

其中,对拍卖企业损害他人商誉、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等行为,工商机关可作出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者参与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现场视频笔录须向工商备案

进一步加强拍卖备案管理制度,是新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据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拍卖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依靠传统的市场巡查等监管方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通过拍卖备案可以有效地掌握拍卖活动的相关情况,有利于督促企业、当事人自觉依法开展拍卖活动。

办法规定,拍卖日前,拍卖企业应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机关对以下内容进行备案: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拍卖标的展示日期;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拍卖企业还应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机关。

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强调,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成交清单”和“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作为拍后备案内容,主要是便于对拍卖会后发现的问题调查。

部分备案程序得到简化

拍卖备案是工商机关监管拍卖的必要手段,但会不会很麻烦?

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办法简化了部分备案程序:

首先,新办法不再将受理备案的时间限制在“拍卖日前七天内”,拍卖企业只要在拍卖活动当日前到工商机关备案即可,增强了拍前备案在时间上的灵活性。

其次,增加了网上备案的新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拍卖备案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因此增加了“具备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互联网受理拍卖活动的备案材料”的倡导性规定。

04艺术品拍卖作假乱象 谁来管理

火爆的艺术品市场隐藏着部分拍卖行与“卖家”甚至“专家”“画家家属”联手进行虚假拍卖的现实。作品拍得天价的背后却可能来自并不光彩的“利益链”。

我国现行《拍卖法》中并未要求拍卖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免责条例却成了虚假鉴定的“免死金牌”。

现实:拍假与假拍共舞

现实:拍假与假拍共舞

近年来,艺术品拍卖市场日益火爆,但与此同时艺术品拍卖造假事件却层出不穷——

2005年拍出253万元高价的吴冠中油画《池塘》后被画家亲证为赝品;

2010年以7280万元拍出的徐悲鸿一幅名为《人体蒋碧薇女士》的油画,被中央美院油画系首届研修班的学员联名指出,是他们研修班的习作之一;

广州嘉德拍卖行曾以16万元拍出的著名艺术家唐大禧画作《人民的苹果》被作者指出并非其所作……

在拍假的同时,有些不具备资质的文化公司也打着拍卖行的旗号鱼目混珠,上演着假拍的把戏——

百元左右随处可见的“宝剑”被鉴定为铸造于战国时期、价值40万元的文物——2011年,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利用藏家“藏有所值”的心理,每月给文物鉴定专家5000元工资,“授意”他们估高文物价值,再以委托拍卖为名,引诱藏友签订委托合同,同时邀请竞拍“演员”,造成流拍,用基础服务费的名义骗取了116位来自全国各地收藏人的血汗钱,涉及拍卖品超过千件,涉及金额超过百万元。

为何拍卖市场赝品、假品迭出?通常的理解是为了赚取高额佣金。《2012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年报》显示,2012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成交额288.52亿元,应收佣金37.51亿元,拍卖佣金收取比例依然居拍卖行业之首。

但实际情况远不止佣金那么简单。一位从事艺术品拍卖逾20年的业内人士认为,艺术品造假古已有之,不过近年来随着艺术收藏市场的急剧升温,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拍卖造假也变得名目繁多。不止是源头仿造和鉴定造假,很多拍卖公司甚至“知假拍假”。“现在,不客气地讲有些拍卖行的拍品只能达到四六开,六成真的,四成假的。何况还有专门卖假货的拍卖公司。”长期从事当代书画交易的鲁先生愤慨地说。

“在当下的拍卖市场上,既真且品质好的艺术品颇为难寻。大量的赝品鱼目混珠,给拍卖公司的鉴定带来不少困难。”朵云轩艺术品拍卖公司刘经理坦言,绝大多数情况下,拍假原因是这些拍卖公司不具备艺术品鉴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但不排除有的拍卖公司因为征集不到真作,会用假作来“混”进其中;或者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轰动效应、牟取暴利而把明知是假的艺术品送上拍台。

此外,艺术“礼品市场”的火爆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拍假之风。“我们需要找东西去满足这些需求,当真的找不到时,仿品也无所谓。”一位艺术品拍卖业内人士对此有着自己的理解,“品相不好的真品还不如品相好的赝品,因为后者能够交易。”大量赝品渗入拍卖行,并成功“洗白”,严重扰乱了艺术市场。

症结:鉴定与诚信体系混乱

《谁在收藏中国》一书作者吴树称,在北京市场买“古董”,只要给3000块钱,鉴定证书随便开。他曾专门做了试验:花几百元买了件仿品,竟顺利通过拍卖行鉴定,经过几个朋友哄抬,一只所谓“元青花梅瓶”拍出了988万元“天价”。

艺术市场火爆带来的巨大暴利,使得部分拍卖行不顾诚信,与“卖家”甚至“专家”“画家家属”等串通,进行虚假鉴定,出示伪证,作品拍得天价的背后却是并不光彩的“利益链”,可谓艺术市场“繁荣”之下的悲哀。

市场上假货横行还带动了仿古造假的繁荣。江西省景德市景德镇樊家井村是著名的陶瓷仿古基地。仅有两三米宽的街巷两旁店铺里摆满了各种瓷器,琳琅满目。一些高级作坊的相关负责人一再声明,他们是仿古而不是造假:“标有乾隆年制的瓷瓶卖出去后,如果被人冒以真品上了拍卖会拍出去,我们一概不负责任。”

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赝品横行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有业内人士形象比喻,“在这个红红火火的市场里有95%的人和95%的钱都在围着95%的赝品打转”。

拍假和假拍之风屡禁不止的症结何在?

拍假和假拍之风屡禁不止的症结何在?

现行《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这样‘不保真不担责’条例的出现,原因主要还在于文物艺术品的真伪难以认定,尤其是古玩,专家意见往往难以统一,真假缺少标准。但不可否认,一些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在利用免责条例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做掩护。”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指出,正是这样的免责条例成为了虚假鉴定的“免死金牌”。

对于拍卖造假的现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这牵扯到拍卖各个环节的参与者,有的艺术家为了刷新艺术品的拍卖价格,不惜进行假拍,“我们无法容忍这种行为,而且法律也是不允许的,这违背了拍卖行业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

天问国际拍卖公司总经理季涛告诉记者,原来是拍卖行主动进行假拍,以提高成交率为目的。“现在的问题是拍卖行纵容卖家的要求,比如拍卖行估价一幅作品低于100万元,但卖家坚持100万元底价,为了场面好看,卖家自己来举牌。”他认为,造成鉴定市场混乱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鉴定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技术门槛较高;二是一些历史原因造成艺术品信息断档,带来鉴定困难;三是社会整体诚信度偏低,利益驱动造成“指鹿为马”事件时有发生。

尽管拍卖造假的情况不断出现,但仍有很多人趋之若鹜。在艺术批评家朱其看来,这与大量游资找不到良好的投资渠道,以及拍卖行掌握着整个艺术产业链条的定价权有关。

药方:引导收藏回归理性

文物艺术品鉴定没有绝对的真假,使得鉴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据了解,目前艺术品鉴定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种是目鉴,这需要凭借多年的经验;第二种是佐证,即根据历史资料的记录;第三种是机器鉴定。三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目鉴的局限在于个人主观性过强,可信度难以保证;佐证的局限在于如果没有记录就无从考证;而机器鉴定尽管可能测出该文物出自哪一个时期,但检测不出其作者。

拍卖不可能完全保真,即便是苏富比、佳士得等老牌拍卖行也从不承诺保真拍卖,并无可避免地会收进赝品。那么,拍假和假拍的双重“魔咒”究竟如何破解?

“收藏主要是鉴赏研究,要从根本上解决过度投机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监管。”知名收藏鉴赏家刘文杰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把制假、售假、拍假泛滥的现象遏制住,引导大众的收藏行为回归理性,净化市场,才能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真正繁荣。

“艺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体系,还要有严肃的学术体系进行评估,依靠普遍的文化水准来约束它,而不是任凭拍卖市场赝品充斥。”朱其表示。

季涛认为,我国现行《拍卖法》的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关键要在一些细节上加以完善。拍卖行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标示自己对艺术品的评价和立场,比如拍品有几成真等,“有的国际拍卖行就通过一些特定符号来标记拍品真实度与可信度的高低,这本身也是对藏家负责的态度。”他同时表示,艺术品拍卖市场的长远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发挥其基础配置作用,“进行拍假和假拍的拍卖行是走不长的,口碑会越来越差,最后会被市场淘汰。”

欧阳树英认为,在文物鉴定师方面应该加强资格评审制度的建设,提高个人的职业素质和加强监督管理,规定文物鉴定师不仅在拍卖前对作品负责,也需要在拍卖后负责。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主任刘双舟认为,竞拍者应该提升自己的鉴定水平,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避免拍假伤害,保护自己的利益。

05艺术品拍卖乱象亟待整治

艺术品拍卖乱象亟待整治

海外知名拍卖行,非常在意自己的名声,在进行拍卖活动的时候都会做足功课。而如果确实出现了赝品,往往还会由拍卖行出面进行赔偿,将拍品购回。

火爆的艺术品市场隐藏着部分拍卖行与“卖家”甚至“专家”“画家家属”联手进行虚假拍卖的现实。作品拍得天价的背后却可能来自并不光彩的“利益链”。

我国现行《拍卖法》中并未要求拍卖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免责条例却成了虚假鉴定的“免死金牌”。

海外借鉴篇 拍卖行不该是单纯的中介

通过对比国内外的艺术品拍卖,我们发现海外成熟市场虽然在法律上同样没有绝对“保真”的义务,但却有一套他们自己的处理方法。无论是行业的自律、监管还是个人乃至整个市场的风气,都给了艺术品拍卖市场一个非常好的环境。为此记者采访了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MBA、现任鼎艺艺术基金的投资委员会主席陈波先生。由于多年的艺术品基金管理和海外艺术品市场的经验,陈波对海外艺术品的拍卖市场十分了解,对于国内外“拍卖不保真”的做法差异也颇为熟悉。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海外市场和其发展历程能给我们带来一些怎样的启示和借鉴。

拍卖行会做足功课

像我们熟知的苏富比、佳士得这样的国外知名拍卖行,其实都很顾忌自己的名声。如果拍品当中出现了假货,这对于其公司的品牌形象、声誉都有极大的影响。“因而国外拍卖行在进行拍卖活动的时候都会做足功课。”陈波说,“而如果确实出现了赝品,往往还会由拍卖行出面进行赔偿,将拍品购回。”

国外知名拍卖行出现赝品的情况本来就比较少,陈波介绍说,一般拍卖行在拍卖前后的整体流程都会有很完善的一套做法。包括前期的作品征集、对艺术品的鉴定审核、对于其来历和流传等来龙去脉的故事等等,都会逐一考证。同时,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和处理起来的系统性也相比国内要严谨许多。“就说流传有序吧,国外拍卖行的发展历史比我们长很多,一件作品的来历、年代,之后由谁收藏、又转手到哪家画廊,这方面的文字记录非常完整。”陈波说着摇摇头,“而国内这方面的记录就有所欠缺,年代久远之后资料丢失得也多,一般都要靠鉴定章、收藏章、题跋之类的来追溯源头,考证起来就比较困难。”

另外,仪器的鉴定也是国外拍卖行依赖的一种方式,比如碳同位素的年代测定。但在国内,一些艺术品的鉴定则更多地依靠、或只能依靠专家学者个人的“眼力”,通过对线条、风格、技法等方面的考察作出评定,这就会显得不太“靠谱”。

不过偶尔还是会有一些假的东西出现在国外拍卖会上,毕竟一场几千件的拍品很难做到样样都不出纰漏。拍卖行这时通常都会首先考虑名声等因素,在确定有问题之后先行赔付给购买者。当然,国外原本的诚信体系、艺术品市场的氛围就要好于国内,没有如此泛滥的赝品、假货,也没有那么多抱着各式各样侥幸心理的购买者,这也是创造一个好的大环境的重要条件。

由市场来选择淘汰

由市场来选择淘汰

那么国外的拍卖行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地去做这些调查考证呢?国外的法律不也同样没有规定类似拍卖行必须保真的义务吗?“这大概就是国内外对拍卖法可以不保真这样一种规定的解读角度的不同了吧。”陈波笑着告诉记者,“就像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拍卖不保真是对法规曲解一样,我们的拍卖行都把这个当作尚方宝剑、免死金牌,而忘却了市场本身。”

实际上,国外的拍卖行从18世纪开始经历了数百年的淘汰,如今成熟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是多年发展完善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更是市场自身的选择。“艺术品市场本来就是一个很小众的市场,真正的珍品很少、买得起稀世珍品的人也少。”陈波分析说,“这就会对拍卖行的工作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为资源有限,包括这方面的专家也很有限。”

可以说,随着市场起步和逐渐发展,时间会淘汰许多小的拍卖行,最后留下的往往都是实力雄厚、名声在外的那几家,这也是市场的生存法则。陈波还告诉记者,像苏富比这样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了信誉、品质的问题,一两件拍品事小,对它整个股价、市场反响、竞争态势都是有着巨大影响的。所以拍卖行也不得不处处小心、严谨做事。而如果像国内现在一些乱七八糟的小拍卖行那样过了今天不想明天的话,必然不能长久地持续下去的,迟早是会出问题的。

“国外现在真正大的有名的拍卖行说到底也就是苏富比和佳士得这两家了,由于机制成熟,一般每场几千件的拍品也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而一年之内如果能举证证明是赝品的,则一定会出面处理。”陈波还告诉记者,“现在还会有些小的在线拍卖行,但总体市场已经有所沉淀和积累了。”

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市场的选择也同样是消费者的选择。国内一些拍卖行因为仗着“法律上没有义务”、“国际惯例”、“专家也说不明白”等等因素,却越发不顾及市场的准则,甚至出现知假拍假、串通一气的情况,一句自己只是“负责交易的中介”就觉得可以撇清干系,不闻不问了。因为“保真”有困难,就索性破罐子破摔,捞到一笔是一笔的更是不在少数。

“买家和卖家最终都会选择真正靠谱的拍卖行。”陈波叹着气,有些愤愤地说,“我们国内现在的一些拍卖行甚至于都不在意是不是成交、流拍率有多高,光靠印印图录就收取大量的图录费,封底多少钱、封面多少钱,简直像是广告商一般,颇为不务正业,又怎么会在意真伪呢?还真把自己当成两边收费、一本万利的中间商了!”

而在海外,买家和卖家都会根据拍卖行的实力、优势来挑选合适的拍卖行,因而拍卖行也要各处广泛征集作品,并为每一个客户做好宣传、研究、考证、说明的工作,制作精美的图录、举行巡展,来彰显招商能力。对于优秀的作品,还会挖掘其背后的故事进行包装,并物色联系合适的既有实力又有兴趣的买家,多方联络确保交易的高品质进行。“拍卖行在两边都抽取很高昂的佣金,为什么?因为他们不单单是中介啊,他们是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一个专业机构。”陈波说,“市场的良好氛围和运作需要拍卖行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因而,自我的责任感是必需的,拍卖行都应有这样的自觉和认识。如果抱有侥幸心理,不顾诚信、不顾品牌,其终将被历史所淘汰。”

06面对拍卖乱象 收藏者不能沉默

面对拍卖乱象 收藏者不能沉默

目前国内艺术品及收藏市场表面上一派繁荣,实则乱象丛生:赝品、假拍、作局、欺诈谋利等现象层出不穷。市场上,收藏者也是消费者,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事实上,许多藏者在遭遇陷阱后时常选择沉默,而这多源于他们对所谓“行规”的认知。行有行规,目前国内藏界对“行规”极其依赖,但仅靠行业自律就能净化市场吗?显然不够。

  我国收藏市场古已有之,从宋代至今,民间已历经了数个收藏盛世,且一浪高过一浪。但如同阳光下的阴影,长期以来,收藏市场存在诸多虚假、不诚信的行为,这些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积病日久终成顽疾。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收藏从业人数已逾千万,随着收藏“爱好者”的不断拥入,这个数字还在持续攀升。但这只是表象,泱泱收藏大军中有许多人根本不懂收藏,他们只是抱着发财致富的心态闯进这个圈子,一些所谓的“藏家”、“专家”以及拍卖企业没有任何文化功底,他们打着收藏的旗号进行非法敛财,而真正的收藏者却往往深受其害。

  今年2月,数十家媒体披露了广州某所谓“大型艺术品拍卖公司”的欺诈行为,涉事金额无法详细统计,据说远超5000万元。据报,该公司长期打着“境外拍卖” 的旗号,以虚假估价和高额回报诱使收藏者缴纳价值不等的藏品保管费,一段时间后再以“流拍”为借口,将藏品送回委托方。一些收藏者在受骗后报警、上诉,但更多受害者选择沉默,甚至把吃亏当成了“行规”。

  在西安,从事金铜佛像收藏的孙女士就曾遭遇上述公司的拍卖陷阱,后来她选择沉默。 2008年,该拍卖行曾许诺孙女士将其手中的两尊佛像分别以20万、30万元估价拍出,极具诱惑的数字让她怦然心动,随后她向该拍卖行缴纳了高额保管费,等待藏品上拍。几个月后,孙女士收到了一本拍卖图录,看到自己的藏品在册,她兴奋不已。但很快,所有期待就因为一句“流拍”而告终,孙女士前后缴纳的几万元保管费也打了水漂。她怀疑该拍卖行存在假拍,十分气愤,想上诉却又怕打不赢官司。就在她茫然不知所措时,拍卖公司的人前来“安慰”她道:“拍不出去是因为终端藏家很少,不代表你的东西不值钱。”这种说法听上去很合理,它掩盖了拍卖行胡乱估价、设立假拍,实则只为收取高额保管费的真相。但孙女士宁可相信拍卖行,最终选择忍气吞声。

冷酷市场扼杀了收藏热情

前面说到的“终端藏家”,其实就是只收不卖的纯粹意义上的收藏者。正如拍卖行的托词所言,如今终端藏家的确稀少。可偌大的收藏市场为何难以培养出终端藏家呢?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要看看我们如今处在一个怎样的市场环境中。

一名收藏爱好者,为何会介入收藏圈,并且愿意在其间追寻探究,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收藏家乃至终端藏家?支撑他的无非两个字——热爱。可是如今的收藏界,值得我们去热爱、去珍惜的东西以及美德是越来越少了。古玩城里各类物件琳琅满目,可比起艺术品、收藏品,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工艺品、低仿品;比起文化底蕴深厚的藏家,我们看到更多是渴望金钱的空洞双眸。每天都有无数来历不明的赝品流入市场,试想一个新入门的收藏者花了大量时间、大把钱财,却将赝品当作宝贝买回家,那么得知真相后,这个残酷的市场对他还有什么吸引力可言?

一些老藏家常常拿“行规”劝慰新藏家:不要对市场丧失信心,买到假货那是 “交学费”,要多看少买。可笔者却要问问这些人:目前的市场风险已不是单单一句“多看少买”就能规避的,在重重陷阱面前,藏者先是亦步亦趋,然后进退维谷,最终落荒而逃、敬而远之。这样的市场环境,又如何培养出终端藏家呢?

终端藏家缺失,底层、低端藏者反倒是不断进入,这就是目前国内古玩业的特点。市场如此病态,但一些藏者却不愿高呼“打假”,因为他们暂且受益于这种环境,说白了,他们是在豢养一种不劳而获、坐吃山空的心态。而至于未来如何,全不在其考虑范围内。

藏者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近年来,面对收藏市场愈演愈烈的诚信危机,越来越多的藏者开始寻求法律手段帮助自己摆脱困境,一些违法行为也由此得到了惩处。去年底到今年初,北京一团伙以出售所谓的“开光玉貔貅”获款500万元,而事实上,这些单价过万的“玉貔貅”仅仅是一些不值钱的大理石、蛇纹石,每块成本不足百元。今年1月,警方破获了这起诈骗案,将16名涉案人员绳之以法。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是能够保护收藏者的,一味地迷信“行规”,以为吃亏是历练、是福,那就只能让更多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当然现行法律在约束、管制艺术品拍卖方面也存在严重不足。2005年,某藏家花253万元拍下一幅所谓“吴冠中的作品”——《池塘》,然而此画后经吴冠中本人鉴定为假画。购买者随即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其先前与拍卖公司签订的合同,并索取赔偿。然而法院最终判购买者败诉,理由是购买者认可了拍卖行所谓的“不保真”免责条款。

法律竟然败给了“行规”,此事发人深省。综观世界各大拍卖行,如苏富比、佳士得,在艺术品交易方面他们从未与客户签订所谓的“不保真”条款,反而在其拍卖规则中设置了“有条件退款”,即:如果证实拍品为伪造,就可以商议退货。那么国内所谓的“不保真”条款又从何而来呢?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完全是一条基于拍卖行自身利益而设置的“霸王条款”,但在收藏市场的默许下成为了所谓的“行规”。

“古玩行不打假”,不知是谁得出了这条定律。若是古人,那只能证明他们所处时代的局限性;若是今人,那就根本没必要执行。如今的古玩业已经走到了存亡的节点上,在又一个“3·15”来临之际,打击假冒伪劣的战歌也应在古玩业唱响。为了收藏界的明天,藏者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捍卫市场,绝不能再次沦为沉默的、认人宰割的羔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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