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交所交易规则:本交易规则是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商交易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凡在本中心注册的交易商和经纪商都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十条 交易商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二节 经纪商资格
第十一条 经纪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相关规定,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在本中心授权范围内发展交易商从事邮币卡等藏品交易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经纪商在任何情况下不代表本中心。交易商只能通过经纪商进入本中心进行交易,交易商与经纪商之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等一切后果均与本中心无关。本中心可给予争议双方相应协助。
第三节 交易商注册
第十三条 凡参与本中心邮币卡等藏品交易,必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交易商。
第十四条 本中心交易商实行实名制。
第十五条 申请者按要求提供交易商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申请者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签署《交易商入市协议》、《交易风险提示书》等文件,即取得本中心交易商资格。
第十七条 交易商签订《交易商入市协议》等文件,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同意委托本中心代理交易商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的藏品的保管、保险、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交易商签订《交易风险提示书》,即视为已仔细阅读本中心的《交易风险提示书》,并自愿承担邮币卡等藏品交易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
<上一篇 天津文交所怎么开户?
下一篇> 天津文交所交易手续费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