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收藏网搜集整理,广州交易所主板交易规则:每个商品条目包括可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为“枚”、“张”、“套”、“版”等。
第七条 上述交易主体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本交易规则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主板交易管理
第一节 商品目录管理
第八条 交易中心是发布和维护在交易中心交易的商品目录的唯一机构,实行挂牌商品准入制度,通过商品目录公布可交易品种大类及代码规则。进场交易的商品须为交易中心公布的“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未列入商品目录的,需先增加商品目录。
第九条 可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商品目录大类:
1、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票及邮资票品;
2、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银币及流通纪念币;
3、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及纪念钞;
4、退出流通领域的现代人民币;
5、港澳回归后发行的连体钞及纪念钞;
6、交易中心认为可交易的其它钱币邮票商品。
第十条 每个商品条目包括可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为“枚”、“张”、“套”、“版”等。
第二节 商品挂牌申请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实行商品代理挂牌制度,交易商委托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提出挂牌申请。交易商和会员单位须向交易中心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持有人承诺书》、《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商品首次挂牌上市的,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确定挂牌市值,其挂牌市值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票及邮资票品:首次挂牌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银纪念币及现代流通纪念币:首次挂牌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发行的邮票及纪念钞:首次挂牌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4、退出流通领域的现代人民币:首次挂牌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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